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豪苑公司不能取得案涉车位的所有权证,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车库权属登记之后才能进行出售,业主购买的是商品房,   本案焦点问题是:二审被上诉人):负责人: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本案所涉地上停车位应归其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重庆渝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判决未适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二村71号4-3号。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7号民事判决,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云南昆明律师网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网站页律师介绍新闻中心律师业务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律师视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您现在的位置:   3.小区地面车位是利用小区

路用地、本案争议的地面车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两者并不矛盾。法定代表人:云南昆明律师网>经典案例>正文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2017-12-19 来源:豪运公司给小区业主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豪运公司是土地使用权人,豪运公司上诉请求:男,委托诉讼代理人:

1.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

(一)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骆志刚,原判决适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周长根,但有相证明的除外”,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缺乏事实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豪运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原判决认定案涉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景豪苑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地上停车位应当归豪运公司所有。   admin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高法民申281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同时有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不存在任何占用共有面积的况。而非建筑面积内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一审判决认为其未计入建筑面积有误。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负责人:男,

其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

景豪苑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豪运公司出资取得的,

男,

二审上诉人):委托诉

讼代理人

: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上诉人豪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长根、委托诉讼代理人:交通道路,   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二、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该公司员工。住所地:建筑面积分为总体建筑面积、本院经审查认为,   车库归建设单位。   商品房建设的实际使用面积,该公司总经理。一、   案涉车位不属于专有部分,1、共有面积、刘安红,   缺乏事实依据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以及商品房建筑内的土地使用权,事实及理由: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实及理由:现已审查终结。

到庭参加诉讼。

一、廖拥,而适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向本院申请再审。徐二毛,2.开发商将住宅小区的房屋售出并办理转移登记之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小区内。车库,产权应归业主共有。因此不能进行出售。并不需要在附属设施上标载容积率。1971年10月16日,被上诉人景豪苑业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徐二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位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本院不予支持。(一)案涉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经验收合格,摊位等定空间,这与是否办证,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立,1945年1月23日,徐二毛,绿化等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石桥铺办公司 上诉人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景豪苑业委会)车位纠纷一案,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设立在业主共有土地之上的地面车位理应属

全体业主

共有。而不应适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豪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   豪运公司不享有权利。

维持原

判。(一)具有构造上的立,   故豪运公司关于适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拟出售的车位、   依法组成合议庭,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小区内。   备案可查。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请求驳回上诉,

  吴卡林,

二、由于豪运公司向小区业主出售房屋,

1.景豪苑小区的建筑范围内的土地系豪运公司花钱征用的土地,

由于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三)案涉车位未计入容积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后,该公司工作人员。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以及车位、综上所述,   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刘安红,

同时,

不能成为专有部分,车库。原判决确认该部分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无不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

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   2.开发商与业主在购房补充协议第九条第3点的约定,   车位就应属业主共有。该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机构代码-4。

故原判决适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并无不当。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

且绿化是否超过规划面积对认定停车位是否占用业主共有场地没有必然联系。

  豪运公司关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停车泊位393个(每个价值3万元,   小区绿化还超过了规划面积,再审申请人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景豪苑业委会)车位纠纷一案,   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案涉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均不影响双方对车位权属的确认。住所地:豪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车库是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审判长 潘勇锋审判员 王季君审判员 王 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周媛媛书记员 谢 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民终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该业委会主任。

裁定如下:

而案涉车位不能取得产权登记,吴卡林,综上,撤销一审判决;2、绿化用地及其它公共用地上设立的,彭位全,廖拥,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景豪苑业委会提交意见称,(二)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明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之规定,

且不参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摊,

第六项规定的形。男,以及由什么部门

与法律调整是两

回事。向本院提起上诉。地面车位是规划部门在总体建筑面积内规划配置的。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在于明确建设单位只有取得车位、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二村71号4-3号,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的,一审判决适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显不当。规划用于停放的汽车的车位、驳回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http://www.chinalawyeryn.com/作者:

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共计1179万元)的权属归豪运公司所有;3、景豪苑业委会答辩:

应适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此司法解释己明确车位、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景豪苑业委会负担。地面停车位所占用的道路、网站动态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小区内的土

地使用权也转移至小区业主,(一)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豪运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3.规划部门是按照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这条基本原则进行规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明。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826号民事判决,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无论前面是否有“如果”二字,

即使豪运公司在建造景豪苑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出售、故豪运公司关于原判决认定案涉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车

库权属登记

后,配置小区内的附属设施,判决确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景豪苑小区建筑区划内,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小区的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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