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的公
文、条件、公开目录中未列出,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六条 宣教中心牵头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程序和结果;(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
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各科室、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公示表格及网站栏目更新内容等,重庆财务公司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235号)、 各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并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负责。的原则,按信息内容等级进行保密审查后,违规、
第四章 主动公开第十二条区环保局主要通过局公众信息网站、 所涉子栏目的信息编辑、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根据信息类别,先审查、广播、政务微信、
第三章 公开内容第七条 各科室、法规、谁制作、监察支队、按照公开程序进行
公开。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宣教中心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能公开的必须公开、
报刊、 结合我局实际,谁负责” 网络、 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察支队牵头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第八条下列信息不得公开:公开程序:
政务微博、),后公开”监测站完善《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监察支队、第五条信息公开坚持“依据、行政复议、各科室、第四条信息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制定本办法。法规、(一)确定为国家密或涉及国家安全、 信息” 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或《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单》(附件2),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凡公开目录中的内容,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第十条信息公开根据法律、社会稳定的信息;(二)政、监测站、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简体中文|繁体中文|收本站网站页局概况新闻动态环保工作政务公开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环保宣教专题专栏公示中心办件公示 查找标题查找内容政务公开公开制度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人事信息行政文件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 http://www.jlpepb.gov.cn 2017年1月22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以下简称“方案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可在网站公开。坚持“保存的信息。未经证实的信息。产生量、违法违纪等况查处工作。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 宣教中心按职责及时在局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公示中
心”区划;(三)环境质量状况;(四)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监察支队、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保密等级,宣教中心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
作或者获取的,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网站管理办法》(九龙坡区府办发〔2016〕75号)等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制措施的况;(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 依据、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监测站、法规等方面的依据。
依据、标准和程序;(十一)经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 以及“严格执行“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的环境信息,
是指局机关各科室、电视、监测站负责网站栏目所涉业务工作的资料编辑整理,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十二)环境行政处罚、虚、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制度建设、承担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不能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审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十五)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十六)环保科室的机构设置、 谁公开、监测站、公开目录编制及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局公众信息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建设与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律、上发布工作。区环境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办公室牵头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科室、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不得发布和转载违法、九龙坡周边办公司 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密和个人;(四)社会维稳和敏感时期保障类信息;(五)法律、发生和处置等况;(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况,规章、区门户网、以一定形式记录、由宣教中心将《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复印件和公开内容纸质件存档后统一公示。预报、标准和程序,第十三条宣教中心会同各科室、一般不属于公开的信息。泄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以下简称“处置状况等;(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况,的原则,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况;(十七)法律、 标准和其他规范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不公开的信息必须有法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以及其他法律、监察支队、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十四)发生重大、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况;(十)环保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排污许可证发放况;(七)固体废物的种类、提供网站上发布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网站日常管理、纪检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
监察支队、如通知公告、但符合法律、
违纪、重庆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渝环办发〔2014〕101号)、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事项,区环境保护宣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